2024年9月4日星期三

《頭條新聞》被指辱警司法覆核 港台工會記協勝訴 —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


《頭條新聞》被指辱警司法覆核 港台工會記協勝訴

粵語組報道
2024.09.04
藝人王喜打扮成類似警務人員從垃圾桶冒出來,被通訊局裁定辱警。
 港台截圖

香港電台已停播的電視節目《頭條新聞》在2020年2月14日的一集,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有侮辱警方的內容,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,向港台發出警告,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,2021年獲裁定部分勝訴;隨後兩方均對裁決結果提出上訴,上訴庭周三(4日)頒下判詞,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大部分上訴申請勝訴,撤銷相關警告,並駁回通訊局提出的上訴。

案件焦點在於當日《頭條新聞》中的2個環節,其中之一是「無品芝麻官」,主持人謂「醫生呀,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嘛,衙差就大把有得剩」涉諷刺警方囤積口罩,港台被指違反要確保節目資料準確,遭通訊局警告;另一爭議環節是「驚方訊息」,藝人王喜打扮成類似警務人員從垃圾桶冒出來,稱「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,唔使行咇,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」,被通訊局裁定辱警。

上訴庭頒令通訊局撤回警告

對於「無品芝麻官」環節,上訴庭相信通訊局是把「大把有得剩」當中的「大把」視作事實陳述,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有關資料不正確,也沒有採取正確處理方式給予充解釋,故港台被裁定違反《守則》屬錯誤。

另外,法官認同在「驚方訊息」開始及結尾部分,警方被諷刺為無價值和不專業造成侮辱,但整個環節是針對警方防疫資源和抗疫,明顯與警方工作表現及公眾對其工作的不滿有關,並非只針對警方社會地位,因此,指責節目基於警方社會地位進行諷刺和侮辱的結論並不成立。

上訴庭最終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,頒令通訊局撤回警告,並要求雙方在裁決書頒下的14日內提交書面陳詞,訟費問題再作決定。

編輯:李向陽(台北) 網編:池煥衡 https://www.rfa.org/cantonese/news/htm/hong-kong-headline-rthk-programme-staff-union-hkja-judicial-review-090420240644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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