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

【立場案裁決】多個組織批打壓港新聞自由 評論:量刑「政治多於一切」 —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


【立場案裁決】多個組織批打壓港新聞自由 評論:量刑「政治多於一切」

記者:陸南才(台北)
2024.09.26
「立場案」涉及的是23條立法前的「舊煽動罪」,多個組織發聲明批評判決進一步打壓香港新聞自由。
 粵語組製圖

香港《立場新聞》案由開審距今接近2年、審結亦已逾1年。法官8月底最終裁定鍾沛權、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罪名成立,案件押後至周四判刑。法官郭偉健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,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,扣除早前已還押刑期,料鍾仍需再服刑約10個月;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,因「串謀煽動」只有兩個月,加上患病獲當庭釋放。「立場案」涉及的是23條立法前的「舊煽動罪」,最高刑期為2年。評論指,法官的量刑是「政治多於一切」;多個組織亦發聲明批評判決進一步打壓香港新聞自由。

法官郭偉健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,以《立場》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,並指案發時鍾、林「不是進行真正傳媒工作」,而是參與抗爭,與政府抗衡,「《立場》有近 160 萬追蹤者,涉案文章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,無法量化」,故拒絕他們以從事新聞工作為理由獲豁免。

對此,浸會大學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不能認同:「國家的權力是豆腐、是紙造?有甚麼影響和後果?其實沒有作任何具體的評估。」

評論:官重新定義「新聞工作」 判刑不符法律及比例

至於判刑,杜耀明表示已預料會重判,但仍感到難以接受,因為法官的量刑是政治多於一切。他說:「政治審判代替了司法的論述,我看不到有甚麼司法論述。為甚麼判21個月,就是為160萬人(《立場》的追蹤人數)?問題是你有沒有看到《立場新聞》其實是在做新聞要做的工作。他只是捉住那些他認為是大逆不道的思想,將它放大160萬倍來看,這個是一個不合法律、不合比例的懲罰。」

對於郭官重新定義了新聞工作,杜耀明認為他「根本不知道甚麼是新聞工作,也不嘗試了解」:「譬如他說,《立場新聞》的社論批評《國安法》令香港的特色消失,他覺得《國安法》立了沒多久,這麼快就看得到?你擺明是污衊、抹黑《國安法》。你不需要經過一年、兩年之後才知道《國安法》的威力,你看《國安法》賦與執法機關有多大權力。由2021年至現在的幾年所發生的事,完全是符合立場新聞社論的預測。」

評論:評論被剦割 就算分析文章都只能列舉事實

「立場案」是1997年後首宗新聞工作者因報道而被控煽動的案件,判刑比同樣由郭偉健法官處理的「羊村案」更重(眾被告被判囚19個月 ),法官並無接納新聞工作作為豁免因素。杜耀明指,「立場案」的影響,是評論被剦割,就算是分析文章,都只能列舉一堆事實,再點出「問題可能在哪裡」。

杜耀明說:「在郭偉健法官判詞的帶引下,任何的評論都可能是無事實根據。他是法官而我們不是,他代替了陪審團的角色 ,這令整件事被扭曲。」

多個組織發聲明 批判決進一步打壓港新聞自由

多個組織亦在案件作判刑後發聲明,其中香港記協指,鍾沛權、林紹桐兩人從早前罪成到被判監,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,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,重申不論刑期為何,兩名新聞工作者及《立場新聞》,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、判刑,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。

無國界記者(RSF)的聲明就譴責該案立下危險案例,形容是「令人憤慨的判決」,要求推翻案件,並指鍾沛權及林紹桐為公眾利益報道社會及政治事務,從一開始就不應被羈押,遑論被判處入獄,呼籲國際社會向中方施壓,敦促盡快釋放鍾沛權,以及其他10名在港被羈押的記者及言論自由捍衛者。

香港自由委員會(CFHK)就指,香港新聞自由正以閃電般的速度被破壞,如果香港想停止由自由城市邁向獨裁統治,就應立即釋放所有被拘留的記者及其他政治犯。

國際特赦組織表示,兩名記者僅僅因為履行職責而被監禁,這讓香港新聞自由又經歷了「慘淡的一天」,批評判刑旨在強化寒蟬效應,敦促港府停止以「煽動叛亂」和其他國安相關的法律為藉口,鎮壓新聞自由和其他人士;又強調兩人沒有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,定罪應被撤銷。

香港海外傳媒協會(HKMO)表示,記者被定罪的所謂「煽動性」文章大多是一種觀點文章,在自由社會中不會被視為對國家構成威脅。是次禁止批評政府的裁決,清楚表明香港已完全遵從大陸現行的法律,任何批評政府的企圖都受到禁止。

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回應指,《立場新聞》案定罪和判刑是違反國際人權法,認為法庭依從本地法律而作出違反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的判決,是一項錯誤及羞恥的決定,會令人憂慮《基本法》及《香港人權法案》對《公約》保護人權的本地法律保證。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制度而懲罰媒體、出版商或記者,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,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報道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,這做法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。

港府:依法享新聞和言論自由 毋須擔心誤墮法網

港府回應案件判刑時就強調,《基本法》和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言論自由、和平集會、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。香港市民,包括新聞工作者,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,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,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。

編輯:施芷珊 https://www.rfa.org/cantonese/news/htm/hkcourt/hongkong-standnews-freedom-of-press-speech-092620241206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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