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

發文「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」 中年漢認新煽動罪囚14個月 —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


發文「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」 中年漢認新煽動罪囚14個月

粵語組報道
2024.09.20
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新煽動罪再有判刑個案,一名58歲報稱無業的男子,被控在社交平台,發布煽動訊息,據悉字眼包括「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」,因而被控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》,被告認罪被判囚14個月。裁判官指,被告把部份內容配上歌曲影像等,形成洗腦式效果

被告區健威(58歲,報稱無業),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。他被控違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》。控罪指,他於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間,即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生效後,在YouTube、Facebook 及X發布煽動訊息。

案情指,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時,發現被告的社交媒體帳戶,發布共239段具煽動性的文字及影像等,包括用不具煽動性的中文/韓文歌曲製作音樂影片,但加插具煽動性陳述的圖片;另一類則為在X轉發具煽動性陳述的圖片。

被告發布的帖文內容包括提出共產黨、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、「中共邪惡政權長期存在是現代文明世界的恥辱」、「中共是謊言的代名詞」等,被指意圖引起對國家憎恨或藐視。

另有帖文就提及「獨裁者李家超下台」、「黑白魔警混 魔行捕殺民 警暴日子逝」等,被指涉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憎恨。還有「革命無罪  造反有理」的帖文,被指意圖煽惑他人不遵守特區法律,被告於今年6月19日被捕。

被告過去有一次舊煽動罪的定罪記錄

控方透露,被告過去有一次舊煽動罪的定罪記錄,辯方確認並指他不屬積犯,並求情指被告的背景無改變,沒有任何政治背景或聯繫,自2001年35歲時失業,23年來都是依靠父親經濟支援及綜援過活,沒有甚麼朋友,透過在網上維持社交生活;被告的帖文回應少得可憐,猶如「回聲室」般,只是讓志同道合的人聽到想聽的內容,非要說服他人認同他的理念或政治宣言。

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總裁判官蘇惠德頒下判詞,維護國家安全是「煽動罪」的首要目標。蘇官提到被告透過3個平台發布訊息,具相當傳播和滲透力,而在3個月內發布共239段訊息,內容明顯是挑戰國家主權;亦多次詆毀及咒罵領導人、特首以及執法部門,「目的是挑起他人的離叛和蔑視」,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。

官指被告把部份內容加工「形成洗腦式的效果」

蘇官認為,相關內容雖是轉載,但被告把部份內容加工製作配上歌曲、影像等,「形成洗腦式的效果」,易把思想植入別人腦海。如法律不及早介入,任由個別煽動行為發生,最終在疊加效應影響下,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中。

至於被告沒有刻意隱藏身分下犯案,蘇官認為代表被告「視法律如無物,目無法紀」,而被告的帖文獲66個「讚好」,非完全沒有網民注意。

最終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,因被告曾在2023年底涉類同罪行被判囚6個月,並在出獄後不久建立了本案的4個帳戶犯案,屬加刑因素,扣除被告認罪可獲3分之1的刑期扣減,判被告入獄14個月。
 
案件編號:WKCC2719/2024

編輯:李榮添 網編:池煥衡 https://www.rfa.org/cantonese/news/htm/hkcourt/hong-kong-court-xi-safeguarding-national-security-ordinance-incited-hatred-09202024081155.html

https://www.forum4hk.com

https://www.8964hk.blogspot.com

https://www.right4hk.blogspot.com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

發文「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」 中年漢認新煽動罪囚14個月 —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

發文「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」 中年漢認新煽動罪囚14個月 粵語組報道 2024.09.20 00:00 / 00:00   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下的新煽動罪再有判刑個案,一名58歲報稱無業的男子,被控在社交平台,發布煽動訊息,據悉字眼包括「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」,因而被控《明知而發布...